能降低水、溶液、懸浮液等的表面張力,防止泡沫形成,或使原有泡沫減少或消滅的物質。
[1] 消泡劑應具備下列性質:①消泡力強,用量少;②加到起泡體系中不影響體系的基本性質,即不與被消泡體系起反應;③表面張力??;④ 與表面的平衡性好;⑤耐熱性好;⑥擴散性、滲透性好,正鋪展系數較高;⑦化學性穩定,耐氧化性強;⑧氣體溶解性、透過性好;⑨在起泡性溶液中的溶解性??;⑩無生理活性,安全性高。 [2]
消泡劑的應用十分廣泛,如食品工業、造紙工業、水處理、采油工業、印染工業、涂料工業、 洗滌劑工業、橡膠膠乳工業、氣溶膠工業、日化工業、醫藥工業、奶制品工業等。
泡沫的研究早可以追溯到柏拉圖時代,但幾百年來,人們對泡沫的定義一直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。美國膠體化學家L·I·Osipow和道康寧公司的R·F·Smith從泡沫的密度方面對泡沫進行了定義;日本的伊藤光一從泡沫結構的角度對泡沫進行了定義,但是卻忽略了氣泡間的相互聯系;我國的表面物理學家趙國璽教授對泡沫的定義為:泡沫是氣體分散于液體中的分散體系,氣體是分散相(不連續相),液體是分散介質(連續相),液體中的氣泡上升至液面,形成少量液體構成的以液膜隔開氣體的氣泡聚集物。國內外學者一致認為:泡沫本身是一種熱力學不穩定體系,當氣體進入含有表面活性劑的溶液中時,便會形成長時間穩定的泡沫體系。